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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000691)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调整股份转让价格计算方式

2026-01-23 19:21

本报讯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亚太,证券代码:000691)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就此前签署的《合作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的价格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

公告显示,2025年9月18日,*ST亚太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万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宝辉商务”)签署了《合作协议》,涉及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等事项。为顺利履行原协议,各方于2026年1月23日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补充协议的核心修订在于对原《合作协议》第二条关于股份转让价格的约定进行了调整。根据补充协议:

  • 原约定为“固定转让单价为人民币12元/股”;
  • 调整后变更为“在符合转让/交易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分笔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及其它等)进行转让/交易,大宗交易转让/交易的价格以届时实际成交价格为准,但最终所有转让/交易股票的平均价格为12元/股”。

股份转让的数量区间仍为1,800万股至2,300万股,且实际转让数量不得低于1,800万股。

事项 原协议约定 补充协议调整后内容
股份转让数量 1,800万股至2,300万股(不低于1,800万股) 1,800万股至2,300万股(不低于1,800万股)
转让价格 固定转让单价12元/股 分笔多种方式转让,大宗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为准,最终所有转让股票平均价格为12元/股
转让方式 未明确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司法拍卖及其他符合规则的方式

ST亚太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过,公司同时提示两大风险:一是公司因2024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若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二是《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各方无法按约履行义务的情形。

资料显示,协议签署各方中,甲方为广州万顺及陈志健(广州万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乙方包括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实际控制人)、宝辉商务。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原《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审慎评估相关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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