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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董秘回应年报不预披露,称按规则履行信披义务

2026-01-2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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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年报不预披露,是不是代表涨幅或者跌幅,没有太大变化,所以达不到披露的标准,所以就没有??

董秘回答(欧普康视SZ300595):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6.2.2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10.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将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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