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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5:26
(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世联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07061260)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资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