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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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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因其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事项进展等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陈添旭、总经理CHEN MANHONG、董事会秘书于春江对相关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函指出,根据福建证监局查明的事实,中能电气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2018年6月,公司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2019年9月,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以3071.77万元价格向张金菊转让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瑞优”)100%股权;2019年12月,公司与张金菊、大连瑞优签订《补充协议》,将大连瑞优转让价格调减605万元,但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7.2.7条的规定。其中,陈添旭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全部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CHEN MANHONG作为总经理,于春江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第二项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三人的行为均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该监管函的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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