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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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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罗莎琳)1月9日,融创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73号)《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27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融创房地产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发行的“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核查,该公司在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及2024年全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其中多时段逾期金额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违反多项债券上市及挂牌规则。
责任认定显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未能勤勉尽责,时任财务负责人程轶、韩耀林,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高曦未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基于相关违规事实及情节,上交所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对融创房地产及上述4名责任人统一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融创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受罚。2023年4月,该公司及汪孟德曾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