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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房地产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汪孟德等高管因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

2026-01-10 13:36

1月9日,融创中国(01918.HK)的全资附属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73号)《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根据通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规事实情况为:发行人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发行了“16融创05”、“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查明,发行人于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且截至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及2024年1月至6月期间、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责任人方面,汪孟德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程轶、高曦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程轶、韩耀林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任期内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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