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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04:56
(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截至2025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尚有未偿还债务63,963.85万元,其中,本金15,000.00万元,利息3,229.72万元,孳生利息45,734.13万元。
2022年7月27日,乌审旗福海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进行了注销,承诺已无债权债务情形,但乌审旗福海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尚有存续担保债务未清偿完毕,因此贵方作为乌审旗福海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债权的担保人股东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借款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银海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其他相关信息)
《资金托管协议》《承诺函》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其他相关信息)
信蒙-A-2014-002号、金谷信(2011)第157号-1、金谷信(2011)第157号-2号、金谷信(2011)第157号-2-2号、金谷信(2011)第157号-2-3号、金谷信(2011)第157号-13、金谷信(2011)第157号-8、(2011)第157号-2-1号
担保人股东名称
乌审旗福海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卢世清(身份证号:152727xxxxxxxx0014)、卢平(身份证号:152727xxxxxxxx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