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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第二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变更券商,基金合同无需更正

2025-11-17 15:24

投资者提问:

你好,第二期合伙人的开户证券公司变更,请问下相关的基金合同需要相对应更正吗?

董秘回答(洲明科技SZ300232):

您好!第二期合伙人持股计划仅变更用于场内交易的经纪券商,并未变更负责资产托管与监督的托管券商,因此不涉及基金合同主体、托管关系或核心条款的变动,基金合同无需同步更正。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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