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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东方财富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11-14 15:08

(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东方财富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29396054H存在部分信息技术服务费用支出不规范问题,反映出你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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