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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违法!江西九江曝光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2025-11-12 16:34

转自:九江市场监管发布

这些行为违法!九江曝光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双十一”已至,为警示商家规范经营,进一步打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风清气正的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一批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某公司利用爬虫技术损害淘宝、天猫平台数据权益案

2024年7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举报某公司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突破平台技术防控,非法爬取淘宝、天猫平台的商品数据(包括商品图片、属性、价格、库存等信息),并复制到拼多多平台进行商品发布和商业使用。经核查,该公司开发的“某搬家”软件在拼多多、抖音等平台提供服务,具备“一键复制宝贝”“多个平台搬家”等功能。该软件通过调用第三方接口,绕过淘宝、天猫的技术防控措施,在未经平台及商户授权的情况下,抓取平台商品信息数据,并上传至其他竞争平台。该公司上述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裁量,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及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某发蜡棒无中文标签,涉嫌违法。该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发蜡棒无库存,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经营该发蜡棒无中文标签、未经化妆品备案以及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5.2元;3.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案例3

某副食商贸行在拼多多网络平台店铺刊载的食品能量成分与食品标签不一致案

2025年8月1日,浔阳区市场监管局白水湖分局收到关于浔阳区某副食商贸行的投诉举报信,举报该店网络销售的旺仔厚乳奶饼宣称低卡,存在虚假宣传。2025年8月4日10时00分,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后派执法人员到涉事副食商贸行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消费者提供图片及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旺仔厚乳奶饼的营业成分表中每100g固体能量为2159KJ,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限制性条件中低卡的含量要求为小于或等于170KJ/100g(固体),该店所在拼多多平台所销售的该款饼干每100g固体能量远大于170KJ,不属于低卡食品与其网络销售所宣传低卡不符,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反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反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4

某服饰有限公司在自营网络店铺销售服装过程中发布与产品实际信息不符的虚假宣传案

2024年10月14日,庐山市市场监管局12345平台接到投诉,反映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某母婴童装”店铺中销售的服装涉嫌虚假宣传,商品详情页标注为“羽绒服”,但实际填充物为“飞丝”,误导消费者。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涉案服装库存,但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同意,核查其拼多多网店后台数据,确认涉案服装已销售1572件,货值金额共计35797.77元。商品页面明确标注“羽绒服”。而左某也承认,涉案服装填充物确为“飞丝”,并提供了生产委托合同、原料进货单据等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庐山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九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用语广告案

2024年3月12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举报函,称九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艾绒身体舒缓液有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份开始在拼多多平台开办网店,同时上架的“艾研坊”艾绒液产品。“艾研坊”艾绒液在商品管理页面有“绿色健康疗法”“一瓶搞定”“肌肉劳损”“伤寒体质”“宫寒痛经”“祛湿排毒”“颈肩腰腿痛”等宣传内容。该产品外包装盒上有“粤妆20190211”字样,经查询该产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083869,属于普通化妆品。当事人对普通化妆品宣传有治疗功效,属于发布医疗用语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

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欺骗,误导用户点击量、浏览广告案

永修县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5月20日收到“举报转办通知书”反映“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拼多多店铺销售的“扫把”宣传“到手价¥5.9起”,而事实上销售中最便宜需要17.8元。商家所宣传的“到手价¥5.9起”不存在。链接销量:已拼889件。经调查核实,该电子商务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商品时,在商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到手价5.9元起"的广告宣传内容,而该商品实际最低销售价格为17.8元,与广告宣传存在显著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双十一”大促已开启,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花样翻新,为守护大家的“钱袋子”,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享受购物便利与优惠的同时,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理性消费、防范风险,谨防各类消费陷阱!若购物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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