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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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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2日,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制药”)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宣布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累计使用资金5203.09万元,回购股份1301.6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9%,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实施概况:历时近一年 价格区间3.51元-10.06元/股
公告显示,振东制药本次回购方案始于2024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区间为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原定为6.00元/股,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回购价格上限,2025年8月25日,振东制药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告未披露调整后具体价格,但实际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0.06元/股)。
本次回购实际实施区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8月26日。其中,首次回购于2024年11月29日完成,当日回购30万股,占总股本0.03%,成交金额150.6万元,成交价格区间5.01元-5.03元/股。截至回购期限届满(2025年11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01.67万股,占总股本1.29%;回购最高成交价10.06元/股,最低成交价3.5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5203.0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与原方案对比:资金规模达标 实施合规无差异
公告明确,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原方案不存在差异。从资金规模看,实际回购金额5203.09万元,高于原方案下限5000万元,未超过上限10000万元,符合方案要求。从实施过程看,回购方式(集中竞价)、期限(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完成)、价格区间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且公司已按要求每月披露回购进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彰显管理层发展信心
振东制药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研发能力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告同时称,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67万股将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方案,本次回购的1301.67万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 回购前数量(股) | 回购前比例(%) | 回购后数量(股) | 回购后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6,614 | 0.06% | 616,614 | 0.0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4,703,142 | 99.94% | 991,686,442 | 99.94% |
| 三、股份总数 | 1,005,319,756 | 100.00% | 992,303,056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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