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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5-11-0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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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证监局)

来源:福建证监局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

经查,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年、2024年安记食品部分味精等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22年至2024年期间,公司使用广州米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红包零钱系统为终端消费者提供扫码发放现金红包活动,公司会计核算将支付客户的红包金额计入销售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厂房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核算,导致未计提折旧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安记食品在募集资金到账六个月后,仍存在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支出,再置换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安记食品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林肖芳作为公司董事长、林润泽作为公司总经理、陈永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记食品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安记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林肖芳、林润泽、陈永安应于2025年11月21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5年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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