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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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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讯】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积余”)11月4日披露回购股份进展公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142.5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34%,支付资金总额约1585.69万元,回购操作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规要求。
回购方案背景
回溯公告,招商积余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4.90元/股,资金总额区间为0.78亿元至1.56亿元,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资金来源方面,公司已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自筹资金部分来自该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确保了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回购实施进展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招商积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回购股份1,425,800股,具体数据如下:
|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最高成交价(元/股) | 最低成交价(元/股) | 支付资金总额(含费用) |
|---|---|---|---|---|
| 1,425,800股 | 0.134% | 11.61 | 10.44 | 15,856,924.46元 |
公告显示,上述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11.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4元/股,均低于方案设定的14.90元/股上限,支付资金总额15,856,924.4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处于0.78亿元至1.56亿元的资金总额区间内。
回购操作合规性
公告强调,公司在回购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在敏感期实施回购,具体包括“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披露日”等期间。同时,集中竞价交易委托符合监管要求,如委托价格未触及当日涨幅限制、未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委托等。
公司表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在剩余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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