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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34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物流”或“公司”)10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为压降利息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拟提前回购两架融资租赁引进的飞机,涉及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向非关联方交银金鹏(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鹏”)回购金额不超过2.4亿元,向关联方东航沪六十三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沪六十三”)回购金额不超过8.6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概述:11亿元回购两架飞机 降低利息支出
公告显示,中货航于2022年、2023年分别从交银金鹏、东航沪六十三以融资租赁方式各引进一架全货机。此次提前回购即针对上述两架飞机,交易无需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或类似费用。
从交易金额看,两架飞机的提前回购资金分配明确:
| 交易对方 | 提前回购金额上限(亿元) | 是否为关联方 |
|---|---|---|
| 交银金鹏(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 2.4 | 否 |
| 东航沪六十三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8.6 | 是 |
| 合计 | 11.0 | - |
据了解,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东方航空物流第三届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其中涉及向东航沪六十三回购飞机的子议案因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永芹、王忠华、朱坚已回避表决,最终该子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由于该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细节:涉控股股东间接控股企业 交易定价公允
公告指出,东航沪六十三为公司关联方,其由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持股,而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则为东方航空物流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企业,因此本次向东航沪六十三的回购构成关联交易。
东方航空物流强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对方背景:交银系租赁公司与东航关联方参与
本次交易涉及两家租赁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交银金鹏(上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成立于2012年1月16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由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主营业务涵盖飞机租赁、融资租赁及相关进出口业务等。
东航沪六十三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为关联方,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住所与交银金鹏同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主营业务为飞机及设备的融资租赁(限SPV)、租赁财产进出口等,由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控股。
对公司影响:优化财务结构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东方航空物流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提前回购两架融资租赁飞机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提前结清融资租赁款项,公司可减少未来的利息支出,改善财务费用压力,同时将租赁资产转为自有资产,有利于优化长期资本结构。
分析人士指出,对于航空物流企业而言,飞机作为核心资产,其融资方式对财务报表影响显著。提前回购融资租赁飞机通常意味着企业当前现金流充裕,或市场融资成本下行,通过提前还款锁定更低成本,进而提升净利润水平。东方航空物流此次操作符合航空运输业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常见策略,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财务表现产生积极影响。
公告同时强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东方航空物流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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