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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信披违规收监管措施:涉1129万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 单铁等3人将被监管谈话

2025-10-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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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子公司大额拆迁款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等违规行为,公司被责令改正,董事长单铁、时任董事长王卫东、财务总监顾兴全3名高管因未能忠实勤勉履职,将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涉资超1129万元

监管部门查明,中体产业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准确问题。具体来看,2021年,公司向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海盈”)借款1035万元,而中体海盈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2023年1月,由于中体产业副总经理兼任中体海盈董事长,中体海盈成为公司其他关联方。截至2024年报告期末,该笔借款累计金额(含利息)已达1129.56万元,且至今未归还。

然而,中体产业在2023年、2024年年报重要提示中,对于“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均披露为“否”,与实际情况不符。监管部门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董事长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子公司千万元拆迁款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除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披问题外,中体产业还存在子公司大额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情形。公告显示,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中体成都滑翔机有限公司收到房屋拆迁款1028.88万元,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入账。但公司当时未就该事项及时披露临时公告,仅在2021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监管部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卫东、时任总裁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监管措施:公司被责令改正,3名高管将接受监管谈话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对中体产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组织整改验收;对单铁、王卫东、顾兴全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三人于2025年11月6日携带有效证件到监管部门接受监管谈话。

监管部门同时强调,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肃开展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告还提及,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FCResponseEnd|># 中体产业信披违规收监管措施:涉1129万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 单铁等3人将被监管谈话

近日,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产业”)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子公司大额拆迁款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等行为,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董事长单铁、时任董事长王卫东、财务总监顾兴全3名高管因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将被监管谈话。

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累计涉资超1129万元

公告显示,中体产业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2021年,公司向中体海盈国际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海盈”)借款1035万元,而中体海盈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情况同比例提供资金。2023年1月,由于中体产业副总经理兼任中体海盈董事长,中体海盈成为公司其他关联方。截至2024年报告期末,该笔借款累计金额(含利息)已达1129.56万元,且至今未归还。

但公司在2023年、2024年年报重要提示中,均将“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披露为“否”,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监管部门指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子公司千万元拆迁款未及时披露临时公告

除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外,中体产业还存在子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信披的情况。2021年12月,公司子公司中体成都滑翔机有限公司收到房屋拆迁款1028.88万元,当时已确认“营业外收入”入账。但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披露临时公告,仅在2021年年报中进行了披露。

监管部门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王卫东、时任总裁单铁、财务总监顾兴全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监管要求:公司6个月内完成整改,3名高管11月6日接受谈话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中体产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将组织验收;对单铁、王卫东、顾兴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三人于2025年11月6日携带有效证件到监管部门接受监管谈话。

监管部门同时强调,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吸取教训,严肃开展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告显示,若对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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