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万物云:于10月27日签订补充协议和质押及抵押协议

2025-10-27 23:14

观点网讯:10月27日,万物云发布公告,根据上海祥大股权转让协议及杭州万瑜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股权转让代价应在有关支付先决条件得到满足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经协商,各方于10月27题签订补充协议及附带文件,据此:

1) 万物商企空间科技及杭州万瑜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合计总计8,998.9万元;

2) 为保障变更支付安排的资金安全,南京同升将以万物商企空间科技及杭州朴寓房地产为受益人,以抵押其持有的(i)若干房地产及(ii)应收款的形式提供价值人民币171,450,000元的应收款质押及资产抵押,作为变更支付安排的担保;

3) 补充安排一方面能够促进和推动上海祥大及杭州万瑜股权转让事项的交割进度并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透过取得资产抵押亦能保障本集团并确保变更支付安排具备足够的资产担保,从而降低本集团的财务风险;

4) 经考虑双方对补充安排的协商(包括变更支付安排的适用利率及资产抵押的价值),确定补充安排为本集团与万科企业均可接受且互利的水平,并计及下文详述的现行市场利率及标准,本集团同意与万科企业订立补充安排。变更支付安排的利率及资产抵押的价值与万科企业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历史上签订的类似借款及资产抵押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其于2025年2月10日订立的贷款协议和资产抵押,于2025年2月21日分别订立的贷款协议及2025年5月21日订立的贷款补充协议,以及于2025年5月14日和2025年7月7日分别订立的贷款协议及资产抵押),详情请参阅万科企业于2025年2月10日及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7月3日及2025年7月7日发布的公告)类似,同时考虑到相关抵押资产于2025年9月30日的预计价值高于变更支付安排项下的应计本金总额,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补充协议及附带文件的项下所有条款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股东及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