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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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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力合科创持有力合微电子187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已于2023年7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值得注意的是,力合科创作为力合微电子第一大股东,上市以来尚未进行过股份减持。
项目 | 具体内容 |
---|---|
股东名称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持股数量 | 1872万股 |
持股比例 | 12.88% |
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 |
股份状态 | 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根据公告,力合科创本次减持计划分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数量上限 | 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期间 |
---|---|---|---|
集中竞价交易 | 145.33万股 | 1% | 2025年11月13日至2026年2月12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 |
大宗交易 | 290.66万股 | 2% | 同上 |
合计 | 435.98万股 | 3% | —— |
公告同时指出,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前承诺一致性说明
力合科创在力合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曾作出多项承诺,包括“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6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等。本次减持计划与上述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据了解,力合科创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符合其此前对股份来源的披露。截至公告披露日,力合科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力合微电子表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同时提示,力合科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需注意,大股东减持计划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一定影响,建议结合公司基本面及市场环境理性判断投资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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