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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梦洁股份财务管理等不完善被责令改正,3人收警示函

2025-10-2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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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20日,梦洁股份(维权)等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提到,根据湖南证监局及深交所查明的事实,梦洁股份及姜天武、涂云华、李云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直营专柜、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公司销售返利存在跨期冲减营业收入情形,职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计提情形。

  监管函称,梦洁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梦洁股份公告截图

梦洁股份公告截图

  同日,梦洁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是2022年至2024年度,公司直营专柜、子公司福建大方睡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方睡眠”)直销业务收入和成本存在跨期确认情形,公司销售返利存在跨期冲减营业收入情形,职工薪酬及社保存在跨期计提情形。

  二是大方睡眠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向叶某峰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合计为6602.7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对叶某峰拆借资金余额为6337.6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不完善,且怠于向叶某峰追偿拆借资金。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姜天武、总经理涂云华、财务总监李云龙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梦洁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对姜天武、涂云华、李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梦洁股份对此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梦洁股份聚焦以套件、被芯、枕芯等床上用品为主的家用纺织业务,涵盖大家居业务、洗护业务等,集研发、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公司旗下拥有“中华老字号”品牌梦洁及寐MINE、梦洁宝贝等多个自有家纺品牌,家居品牌梦洁家居从事床垫、沙发等家居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上半年,梦洁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73384.73万元,同比下降14.8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1.50万元,同比增长26.27%。(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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