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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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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值跌破5亿元,*ST元成正面临交易类、财务类、重大违法类三大强制退市风险。此前,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都存在虚假记载。其间,3家年审机构均为*ST元成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有两名签字注会已收到监管罚单。
市值跌破5亿元,三大退市风险高悬
截至10月17日收盘,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元成(维权);证券代码:603388.SH)已经连续四天市值低于5亿元。
公司此前曾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表示,公司股票10月14日收盘市值为4.85亿元,首日低于5亿元。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至此,*ST元成已经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三大退市风险。
2025年4月30日,*ST元成披露2024年年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营业收入为1.46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43亿元,且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3.23亿元,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规定的相关指标,上交所对*ST元成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0月10日,浙江证监局向*ST元成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认定公司虚增2020年至202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10月13日起,上交所对*ST元成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5.7条,上市公司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自公司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此外,因*ST元成连续三年亏损,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ST元成股票还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元成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867.22万股股份,截至目前全部用于质押及融资融券业务。其中,累计3180万股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82.23%。
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
10月10日,证监会网站发布要闻表示,证监会严肃查处*ST元成严重财务造假案件。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依规移送公安机关。*ST元成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据《决定书》,*ST元成财务造假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越龙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相关项目(以下简称:越龙山项目)及淮阴区张棉、徐溜、三凌、南陈集、渔沟工业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淮阴项目)。
2020年至2022年期间,*ST元成在实际控制人祝昌人组织、指使下,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劳务和机械成本、虚增相应项目产值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889.78万元、营业成本15843.75万元、利润总额5046.02万元。
其中,2020年,*ST元成虚增营业收入15356.04万元、营业成本11508万元、利润总额3848.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21.48%、22.75%、36.6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617万元、营业成本2507.61万元、利润总额1109.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6.31%、5.99%、19.32%;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916.74万元、营业成本1828.15万元、利润总额88.5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5.86%、7.22%、1.62%。
2022年9月前后,*ST元成先后收到淮阴项目的结算审定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但未及时根据审定结果调整财务记账金额,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16.1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345.3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4.33%、24.6%。
*ST元成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1月,*ST元成追溯调整越龙山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但披露的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金额不准确;2024年4月,*ST元成追溯调整淮阴项目。
2022年7月至9月,*ST元成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引用了越龙山项目2020年、2021年虚假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11月,*ST元成完成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5亿元。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ST元成处以罚款3745.46万元,对祝昌人等五人处200万元到2800万元不等的罚款。上述罚款合计7945.46万元。
此外,祝昌人作为*ST元成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浙江证监局曾4次向祝昌人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祝昌人曾未将其与他人签订代持协议并为他人代持少量股份的相关事项告知*ST元成,导致公司招股书及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祝昌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嘉投资)曾未及时告知*ST元成并披露持股变动信息和停止交易;曾未及时披露北嘉投资将持有的*ST元成股权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事项,且存在被动减持未及时披露情形。此外,*ST元成曾未按规定披露与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家年审机构全部给出标准审计意见,已有签字注会被罚
在*ST元成上述财务造假期间,也就是2020年至2022年,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分别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而三家审计机构均为*ST元成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1月,浙江证监局网站公示《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濮舒清、杨如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兴财光华、濮舒清、杨如玉在执行*ST元成2022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例如,个别关联方客户工程项目毛利率大幅高于该客户其他项目及公司整体毛利率,但会计师未保持职业怀疑。个别客户存在注册资本与交易规模不匹配、跨省进行苗木销售等情形,但会计师未就交易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函证程序获取的部分回函,存在回函所盖公章与获取的其他资料如合同、结算单上所盖公章不一致的情形,会计师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除了三家审计机构,作为*ST元成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涉案期间的督导机构,海通证券(已被吸收合并至国泰海通证券)一并遭到投资者质疑。
*ST元成公告显示,宋某因证券虚假陈述起诉*ST元成、天健所、致同所、中兴财光华、海通证券,涉案金额为12.71万元。该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编号为(2024)浙01民终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