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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0:24
香港的审计监管机构(会财局)对普华永道香港所(罗兵咸永道)开出了罚单。
1. 谁被罚了?
普华永道香港所:被罚80万港元。
两位负责当年审计的高级合伙人:分别被罚60万和20万港元。
总罚款:160万港元。
2. 为什么被罚?
因为他们在十多年前(2010和2011年)审计一家叫“王朝酒业”的上市公司时,工作没做到位。
3. 具体出了什么问题?
核心问题是收入确认,也就是怎么判断公司真的把酒卖出去了、确认了收入。
当时有人匿名举报,说王朝酒业的销售额是“吹”出来的。
后来内部调查发现,确实有大量号称卖给经销商的酒,根本就没运走,还一直放在公司的仓库里。这等于是在“纸上卖酒”,钱没收回来,货也没发走,不能算真收入。
但普华永道的审计师在当时:
缺乏职业怀疑:没有对这个高风险领域保持警惕。
证据不足:过分相信公司内部提供的单据(比如销售订单、出库单),但没有去核实最关键的一步——货物是否真的被客户接收了。就像只看了快递单号生成,没确认包裹是否被签收一样。
4. 后果有多严重?
因为审计没发现问题,普华永道当年给王朝酒业的财报出具了“健康证明”(无保留意见)。
事后调整发现,王朝酒业2011年实际是亏损的,而不是财报上显示的盈利。公司的家底(留存盈利)也大幅缩水了数亿港元。
公司的股票因此停牌了超过6年,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总结一下:
监管机构罚普华永道,是因其在十多年前对一家酒企的审计工作中,关键环节核查不严,未能发现虚增收入的问题,从而误导了投资者。这笔罚款主要是为了警示所有审计机构,在审计时(尤其是高风险的收入领域)必须保持专业怀疑,获取充分证据,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新闻稿
2025 年 10 月 16 日
会财局就多项审计缺失谴责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两位合伙人,并
处以罚款合共港币160万元
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基于下列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及其两位合伙人就香港上市公司王朝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1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该集团)于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年度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年度期间的审计(分别为 2010 年度审计和 2011 年度审计)存在多项与收入确认方面相关的缺失,对其作出处分:
(i)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2;
(ii) 郑广安(郑先生)3,即 2010和 2011 年度审计的项目合伙人(与罗兵咸永道统称该核数师);及
(iii) 江令言(江先生)4,即 2010和 2011 年度审计的项目质素监控审视员。
会财局谴责罗兵咸永道、郑先生及江先生,并处以罚款合共港币 160 万元,包括:对罗兵咸永道处以罚款港币 80 万元,对郑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60 万元,及对江先生处以罚款港币 20 万元。
在该两个年度,该核数师在收入确认方面进行的审计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该集团所记录的收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其错误地出具无保留意见。
该集团主要从事于内地生产及销售葡萄酒产品的业务。于 2012 年底,罗兵咸永道接获匿名指控,指称该集团的收入被夸大以及巨额销售额为虚构。因此,该公司进行了内部调查5,显示一大部分据称售予该集团一间主要分销商的葡萄酒产品尚未交付,而是存放于该集团的外部仓库中。
其后,该公司作出过往年度调整,以修正其于2010 和 2011 年财务报表中错报的收入。这些调整显示,集团在2011年本应录得亏损,而非原先所披露的盈利。调整亦导致该集团于 2010 和 2011 年的留存盈利分别大幅减少约港币 2.25 亿元及港币 2.62 亿元。 会财局调查显示 2010 和 2011 年度审计存在大量且广泛与收入确认相关的缺失。尤其是,该核数师未有运用专业怀疑态度及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相关葡萄酒产品已按该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交付给该集团的客户并被其接受。该核数师不当地依
1 该公司股份代号为 00828 。
2 事务所注册编号 0034 。
3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F04037 。
4 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编号 A06486 。
5 基于该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并因此延误刊发2012 年财务报表,其股份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暂停买卖超过六年。
赖该集团内部提交的销售订单及货物出库单,即使该等文件未能就商品的出库及接受提供证据,而此乃确认收入的重要条件。
纪律处分部主管梁惠珊女士表示:「收入确认一直是会财局关注的范畴。本局在多宗个案中发现,核数师未能就此关键项目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往往源于审计计划欠佳和风险评估不足,以及审计程序在设计或执行方面的缺失。本案突显核数师在处理高风险审计范畴,尤其是涉及较高欺诈风险的收入确认时,必须保持专业怀疑态度。」
在决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会财局考虑了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核数师于两个审计年度中严重违反了审计准则;
•有关失当行为大幅增加了收入被错报的风险,可能影响使用者对该集团财务报表的
理解,从而损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及
•没有发现任何失当行为属有意、不诚实或蓄意。
本局于2025 年 2 月 20 日向罗兵咸永道、郑先生及江先生发出决定通知书。受规管者其后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向会计及财务汇报复核审裁处申请复核本局决定,但最终主动撤回申请,并同意向本局支付讼费,决定通知书随即生效。
行政总裁赖翠碧女士表示:「收入确认范畴的审计缺失,可能增加财务汇报出现重大错报及财务报表欺诈未被发现的风险,严重削弱投资者的信心。会财局致力维护上市公司财务汇报的审计质素,以捍卫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本局感谢国家财政部一直以来的支持以及在本案中协助取得相关审计工作底稿,这充分体现跨境监管合作对维护审计质素及诚信的重要性。」
有关会财局所作的决定详情,请参阅纪律处分行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