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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2:39
为切实做好2025年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农业农村局 榆林市计划生育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和榆林市妇女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榆医保发〔2025〕4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落实参保相关政策。
二、缴费标准
我市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纳50元,剩余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
3.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三、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5年全市(除神木外)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25日。神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开征时间另行通告。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的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其他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照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我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3.大学生
(1)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
(2)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榆林市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榆林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与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一致。
(三)其他待遇
1.纳入绿色通道的特殊人员按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我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3.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四、医保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或“医保钱包”等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医保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五、参保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1.“线下”办理。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各县区医保部门指定经办地点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线上”办理。下载“榆林智慧医保”手机APP,注册后在“业务办理”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也可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在线办理”子目录下,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二)缴费渠道
缴费年度一定要选择2026年哦!!!
1.部门缴费渠道:
关注榆林医保、陕西税务、榆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下载“榆林智慧医保”手机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2.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光大银行(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云缴费APP、手机银行)
农信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助农E终端、陕西农信微信公众号)
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E终端)
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
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3.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
4.在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进行缴费。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缴费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
(三)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在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门户-我要办税”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或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或前往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乡镇(街办)/村组/(社区)打印“缴费证明”。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