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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0:22
近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一则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2025年6月25日,利安隆曾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彼时,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利安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46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4%。按照计划,利安隆集团拟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除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88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然而,公司近日收到利安隆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利安隆集团未减持公司任何股份。
以下为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2,461,290 | 14.14% | 32,461,290 | 14.1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461,290 | 14.14% | 32,461,290 | 14.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此外,利安隆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已按规定进行预披露。此次减持计划未实施,不存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同时,由于利安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未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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