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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7:21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加速数据的流通应用是数据市场化价值化的核心路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建设。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行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数据局印发2025年工作要点再次强调,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2025年8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在全国部分地区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时强调,“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速。
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今年是数据工作“改革攻坚年”,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发展目标,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互认互通的数据流通交易机构是关键支撑。
高质量数据交易机构是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未来,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与市场的持续深化,数据流通交易机构将继续探索更为高效、安全、个性化的交易模式,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数据交易机构通过不断培育新的数据提供者和消费者,增加了数据市场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数据流通交易机构的发展动因在于解决直接交易模式中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及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通过模式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并增强交易透明度。然而,数据交易市场的参与者通过利用和保护其核心数据作为主要竞争优势,从而确保一个可以充当事实上垄断者的市场地位。因此,数据市场需要具备公益属性的组织来承担交易机构的角色。
数据交易机构发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作用。首先,数据交易机构通过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共享,使得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知识和经验得以相互借鉴和融合,推动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其次,数据交易机构围绕数据交易构建数据产业的完整生态体系,促进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并且,数据交易机构的属性使其更容易联合研究机构、高校、企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数据应用创新研究,推动数据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场景的拓展。最后,随着数据交易机构会员数量的增加,平台上的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多样,从而吸引更多用户加入平台,实现市场的进一步扩张,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数据交易和应用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多重责任
数据交易机构以数据市场化价值化为主线,构建覆盖技术支撑、规则制定、交易服务、安全保障及生态构建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性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提供数据确权、交易撮合、流通监管及合规咨询等“一站式”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促进数据要素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当前,数据交易机构需要扮演包含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者、数据资源整合者、数据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数据流通与开发利用促进者、数据产业生态培育者、数据合规交易保障者、价格发现者和数据交易规则引领者在内的多重角色。
(一)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者。在完善数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数据交易机构搭建可信数据流通基础平台和可信数据空间,通过建设统一的数据流通利用规范体系,切实对接各行业、各地区、各类数据开发与流通平台,形成覆盖数据流通利用全流程、多层次的数据可信流通网络。积极推动可信数据开发基础平台建设,助力企业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可交易、可融资的资产,进一步释放数据的经济价值,同时保障交易过程中数据的隐私和安全。数据交易所可以推动各类可信数据空间互联,在场景打造、标准研制、价值挖掘等方面形成创新合力。
(二)数据资源整合者。数据交易机构将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海量、碎片化数据资源进行汇聚。这一过程不仅促进了数据资源的跨领域、跨行业流通,还极大提升数据的利用效率。通过汇聚但不拥有多方数据资源,构建一个充满竞争性的卖方市场,将为买方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买家进入市场。同时,这种竞争机制将促使数据供给方不断优化自身数据资源,提高数据质量,形成正向反馈。
(三)数据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数据交易机构通过提供合规、多源的数据资源和安全普惠的可信数据开发基础平台,有效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有数据无技术,有数据无场景”等关键难题,有助于鼓励各类主体扩大数据需求、加强数据供给,从而深度挖掘海量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并将其转化为具备广泛应用价值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数据交易机构为数据供给方提供从数据接入、处理、分析到产品化的全链条技术支持,还通过提供标准化的接口和工具,简化了数据产品的开发流程。
(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促进者。数据交易机构通过构建安全、可信、高效的交易平台,打破“数据孤岛”,促进了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的自由流动。数据交易机构不仅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了便捷的交易渠道,帮助数据需求方和供给方快速找到彼此,还通过制定透明的交易规则、提供专业的数据评估与定价服务,降低了数据交易的成本与风险,激发了数据市场的活力。同时,数据交易所还积极培育数据开发利用的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数据开发者挖掘数据价值,创新数据应用。
(五)数据产业生态培育者。数据流通交易机构作为数据价值链上的核心枢纽,吸引和聚集数据产业链上的各类参与者,包括数据供给方、数据需求方、技术服务提供商、数据集成商等,共同打造一个繁荣的数据产业生态,培育多类型数据市场主体。数据交易机构深入产业,不断沉淀场景认知和理解,围绕产业应用场景搭建生态,创造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数据供方入场交易,持续优化数据应用场景生态。
(六)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引领者。数据交易机构完善数据市场规则体系,通过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和交易流程,确保交易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数据交易机构不断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定价机制、交易模式等方面的规则体系,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数据交易规则和标准,包括主体认定、数据确权以及登记、流通交易标准示范合同、数据估值定价等方面,建立争议解决机制,为交易双方提供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六对关系
随着数据价值的日益凸显和跨行业数据融合的加速,数据交易机构正逐步从行业市场向通用市场演进。数据交易机构通过汇聚跨行业的数据资源,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数据选择,同时促进数据在不同行业间的流动与融合,激发数据创新与应用的新活力。数据交易机构的高质量发展需在多重关系中寻求动态平衡,才能真正成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与价值释放的重要枢纽,支撑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一)数据交易机构的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关系。场内数据交易机构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范畴,具有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公益优先”是场内交易机构的核心定位,核心使命是促进数据要素安全、高效、合规流通,服务数字经济整体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国有部门要支持交易所的公益属性。比如,是否可以要求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外部数据产品或服务时,选择通过合规数据交易场所完成交易,并将其作为合规审计的重要依据。高效、安全、可扩展的数据交易平台,是确保数据流通交易机构能够顺利接入市场、提供稳定服务、赢得市场信任的基础。场内交易机构必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允许机构探索提供增值服务,通过市场化机制获取合理收益,用于反哺核心平台能力建设与运维,缓解股东盈利压力。
(二)数据交易机构与其他要素市场的关系。数据交易市场还具备金融和技术双重属性,目前数据交易机构的技术属性凸显,金融服务属性相对偏弱。一体化数据市场需要与一体化技术市场、高质量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依托数据交易机构发展成数据产业聚集区。数据交易机构与其他要素市场的协作,可以解决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中的两大难题:数据开发利用的技术挑战,数据资产定价的问题。一方面,积极推动数据存储、区块链、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创新,从技术层面有效解决数据确权、定价、可信交易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快建立金融领域的专业数据市场,探索打通数据市场和金融市场,推动数据价值通过金融化得到实现,数据价值不断跃升。
(三)场内场外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关系。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必须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多层次数据交易体系,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场内交易能为数据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环境,场外交易具有灵活、低门槛、定制化等特性,更符合数据多样性和碎片化需求。场内外交易都是一体化数据市场的组成部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不能分割,不能人为划分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探索部分高频场外交易纳入半场内半场外的混合撮合交易模式。坚持“价值共创、责任共担、利益均衡”原则,引导场外交易逐步规范化,严厉打击数据黑灰产业链,推动数据交易机构和平台在标准、互联、认证等方面形成良好的生态。
(四)交易机构的创新与合规的关系。合规是数据流通交易的基础,创新是交易机构发展的动力。建立数据要素创新容错纠错机制,要明确区分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技术和产品创新、路径模式探索过程中,因技术路线和建设路径选择、市场环境变化等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研发失败的、未取得预期成效或造成损失的,可纳入容错免责范围。在数据流通新模式、新技术、新规则探索方面,建立对探索性创新中非主观故意、非重大过失性失误的免责或减轻追责机制,鼓励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胆创新。鼓励数据交易机构多元化发展,探索数据托管、数据信托、数据入股等新型商业模式,拓展数据资产入表、数据金融化等新兴业务,创新消费画像、消费积分等高价值交易品类,提升交易机构盈利能力。支持探索数据沙箱机制,提高数据流通交易的信任度。
(五)数据交易机构之间合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应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持续推动数据交易场所互认互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不同类型数据交易机构的定位,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服务领域、辐射范围和运营状况等因素,规划设置国家级数据交易枢纽、区域性数据交易节点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并通过试点示范的形式进行探索。培育以产业数据为核心产品的特色数据交易机构,推动产业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与共享。在金融、交通、工业、能源等领域探索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
(六)数据交易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关系。数据交易机构在构建覆盖数据价值链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完善的数据基础设施可以推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深度参与,打造“可看见、可信任、可评估”的全链条交易生态,吸引更多市场参与者和创新资源。鼓励数据交易机构建设跨平台互联的基础设施,打通从数据登记、评估到资产转化的第三方专业服务链条,既实现公共数据、企业数据、行业数据的多元供给融合,也推动了数据产业与其他行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
结论与建议
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必须实现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和规范发展。场内和场外的数据流通交易机构都应该摆脱交易撮合模式的局限,承担更多的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的责任。场内交易机构联合各方力量构建高效开放、协同互信的数据流通交易生态体系,增强交易机构间互认互通,凝聚行业共识。数据交易机构通过制定数据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确保数据产品的可信度和使用价值,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开发利用。数据流通交易机构应致力于权属界定和登记,建立公平、透明、可操作的数据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保障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及交易平台的合法权益,引领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
当下,推动数据交易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建议有:一是支持数据交易机构在数据交易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融资工作。建议由财政设立专项或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渠道,形成稳定、长期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数据交易机构基础平台建设和初期运营,缓解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的压力。二是建立“双重属性”下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突出核心价值导向。考核重点应从短期财务指标转向场内活跃度、数据供给质量与规模、合规与安全水平、生态构建与赋能效果、技术平台能力等指标。三是优化数据交易场机构布局,形成功能互补、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分层供给的市场发展格局,不区分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综合性和专业性交易机构,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欧阳日辉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国家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金融时报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