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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21
三一重工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公告,其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两项重要议案,为公司发展带来新动向。
首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H股全球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宜之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的相关安排,包括刊发、签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处理H股发行程序及相关事项,并授权相关人士处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务。此议案依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其次,《关于修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之议案》也获通过。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修改意见,对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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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
第六十五条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于股权登记日合法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表决。 | 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五条 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于股权登记日合法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和表决。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
此议案同样依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这一系列决策将助力三一重工拓展国际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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