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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拟回购注销23万股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将减少23万元

2025-10-13 19:1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注销及减资详情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1元/股,回购数量为230,000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348,136,913股减少至347,906,913股,注册资本也将由348,136,913元减少至347,906,913元,减少230,000元。

债权人相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公司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1. 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工作日9:00 - 11:00、14:00 - 17:00。
  2. 申报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证券部。
  3. 申报材料
    •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若债权人为法人,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若债权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邮寄申报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在申报前与公司联系,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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