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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SZ)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10-09 17:45

金城医药(300233.SZ)发布公告,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叶青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重新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6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赵叶青、王震、刘峰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告知书》拟决定如下:

“一、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赵叶青、王震、刘峰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赵叶青承担150万元,王震承担120万元,刘峰承担30万元。

二、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赵叶青采取4年市场禁入措施;对王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实施的行政处罚,赵叶青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

针对本次拟处罚事项,赵叶青先生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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