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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20:29
9月30日晚间,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杉杉集团管理人(系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指定的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与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扬船”)、厦门 TCL 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TCL 产投”)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称“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等重整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拟通过“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朋泽贸易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
今年3月20日,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被鄞州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6月9日发布《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遴选,新扬子商贸、新扬船、TCL 产投和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被确认为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的重整投资人。
公告显示,如上述重整成功,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
本次重整取得或保留的杉杉股份股票的限售期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由投资人持股平台受让223,311,200股杉杉股份股票全部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