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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及6名相关责任人遭央行处罚,罚款共计1573.7万元

2025-09-30 19:22

2025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6名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中信银行因多项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535.7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也因对部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3.5万元至17万元不等的罚款,总计罚款1573.7万元,公示期限均为五年。

中信银行多项违规行为受罚

根据银罚决字〔2025〕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账户管理规定、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对中信银行作出警告,并罚款1535.7万元的处罚。

6名责任人因相关违规行为被罚

同时,6名时任中信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因对部分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而受到处罚: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潘某明(时任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系统数据处副处长) 银罚决字〔2025〕61号 对中信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7
朱某龙(时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62号 对中信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 17
魏某(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63号 对中信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3.5
任某鹏(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5〕64号 对中信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 3.5
张某(时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5〕65号 对中信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 7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银行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开展,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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