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正文
2025-09-30 15:20
近日,陕西证监局发布决定,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陕西证监局调查,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部分网点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时,采用“行内托管”模式。然而,该行却未建立健全相应内部制度,以明确在此托管模式下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权利及义务等关键内容。这一情况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作出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若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事件反映出金融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合规运营。而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强监督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