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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ST金一违规虚增业绩思美传媒股权转让业绩涉违规,方正电机财会处理违规

2025-09-3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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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广汇物流、思美传媒金一文化方正电机等上市企业涉信披违规,投资者合法权益受损。9月28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记者表示,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受损股民可提请诉讼索赔。

伪造资料提前确认收入,广汇物流持续两年虚增营收

2024年10月14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代码:600603)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广汇物流在财务信息披露环节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其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违规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进而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2022年度,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为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同期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该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上半年,公司继续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同时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此次财务造假事件涉及多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问题中,杨铁军、赵强、刘栋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在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问题中,赵强、刘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4年4月,广汇物流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公告,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更正。中国证监会经调查认定,广汇物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指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思美传媒股权转让业绩补偿事项涉违规

2024年11月4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代码:002712)发布公告表明,在2024年11月1日,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以及任丁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8号)。回溯至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朱明虬与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首创投资),将其持有的思美传媒29.99%股份转让给了四川旅投。在双方于2019年10月13日所签署的《收购备忘录》,以及2020年10月8日签署的《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里,存在朱明虬与四川旅投所约定的业绩补偿相关事项。其中明确提到“若2019年度实际审计净利润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那么甲方(朱明虬)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于次年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等内容,此业绩补偿事项属于涉案股权转让事项的关键组成部分。

朱明虬身为当时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当时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未及时把自己所知晓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上市公司,也没有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一直到2023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协议补充披露的公告》之时,才对上述这些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初步判断:1、针对实控人被立案并被处罚事项,初步判断于2019年10月13日-2023年12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2、针对公司误导性陈述事件,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金一文化存货减值不充分,存货问题虚增利润

2024年6月5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或“ST金一”,代码:002721)发布公告透露,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2024〕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此同时,ST金一索赔案件传来好消息,已获法院一审胜诉判决。北京金融法院依法选定示范案件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原告损失进行了核定。

在财务核算方面,金一文化在2020年及2021年暴露出存货减值不充分的严重问题。经核查,这一问题致使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达6.10亿元,该金额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同时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公司依旧未能正确处理存货减值,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这些错误的财务处理,直接造成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直到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才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买入,并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会计估计“三包费”不合理,方正电机子公司业务引违规

2024年2月4日,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代码:002196)及其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自2015年起,方正电机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能”)借助广西三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立”),向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玉柴”)供应产品,并为广西玉柴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服务。上海海能依照广西玉柴提出的产品质量索赔情况,计提或确认产品质量“三包费”。从2018年末开始,广西玉柴发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数量显著上升,然而方正电机却未进行合理的会计估计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2015年,方正电机完成了对上海海能100%股权的收购。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方正”)原本是方正电机的全资子公司,到了2019年7月,方正电机将持有的越南方正100%股权转让给了上海海能。自2019年末起,方正电机不合理地将越南方正纳入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以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最终致使确认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出现偏差。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3年6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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