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承泰科技港股上市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需说明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2025-09-29 17:21

专题:承泰科技赴港IPO:逾九成收入来自比亚迪,净利润连亏三年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深度】承泰科技港股IPO:负债率超200%,比亚迪贡献超九成收入  

  近日,承泰科技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请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发行人历史沿革:(1)请说明承泰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情况;(2)请说明2017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8年1月第一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2019年3月第三次股权转让、2019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3)请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1)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2)2025年5月第七次股权转让定价与前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

  三、请说明:(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承泰创业设立时财产份额实缴出资情况;(2)承泰创业历次财产份额转让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办理进展;(3)2025年5月承泰创业历次财产份额转让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税费缴纳情况;(4)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发行人有限合伙类主要股东是否为已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

  五、发行人子公司广州承创经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六、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6月23日,承泰科技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拟以“特专科技公司”身份(适用上市规则第18C章)冲刺港股上市,由国泰君安国际担任独家保荐人。承泰科技主营开发、制造及销售毫米波雷达产品。2022-2024年,承泰科技来自比亚迪的收入占比从81.9%攀升至93.6%。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