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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太原中心支公司被罚41万元: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5-09-28 17:01

9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财务数据不真实,被责令改正,处41万元罚款。

同时,刘泽东(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因对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王家豪(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因对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张鑫皓(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个险队伍发展与训练部负责人)因对该公司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刘泽东(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5〕99号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9月23日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0号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财务数据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条

责令改正,处41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9月23日

3

王家豪(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1号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9月23日

4

张鑫皓

(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个险队伍发展与训练部负责人)

晋金管罚决字〔2025〕102号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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