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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33
中信资源公告,于2025年8月11日,SKK Migas向合同参与方发出8月11日函件,以批准及委任PIM为「临时运营商」。Seram Energy认为SKK Migas的有关决定违反印尼适用法律及共同营运协议的条文,原因为:(i)印尼适用法律并无委任「临时运营商」的概念或程序,及(ii)Seram区块运营商的任命及╱或罢免应严格遵循共同营运协议所确立的程序及文件要求,而声称任命PIM为所谓「临时运营商」不符合有关要求。Seram Energy随后于2025年8月19日向SKK Migas发出书面行政异议通知,抗议并反对其于8月11日函件中的决定。根据2014年第30号《政府行政法》(经修订)第77(4)条的规定,SKK Migas须于10个工作天内(即2025年9月2日前)回应Seram Energy的异议。然而,在上述期限届满后,SKK Migas未能就Seram Energy的书面行政异议作出回应。因此,Seram Energy向印尼国家行政法院呈交针对SKK Migas的申索,以暂停执行8月11日函件,直至法院就SKK Migas声称委任PIM为所谓「临时运营商」的合法性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