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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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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福建证监局调查,中信建投作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方面存在问题。阳光中科的一期182车间、二期166车间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起停工停产,三期182车间于2024年1月至4月停工停产。这些车间的产品销售是阳光中科的主要收入来源,停工停产事项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截至2025年3月,上述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且阳光中科未及时披露这一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建投早在2024年1月就知悉阳光中科上述停工停产情况,但却未督促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做到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作出上述监管决定。中信建投需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次监管行动再次强调了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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