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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国有大行,集体公告!

2025-09-26 16:52

9月25日,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均发布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公告称,公司章程修订已获监管核准,不再设立监事会。

日前,邮储银行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显示,将于10月9日上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审议关于该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这意味着,六大国有行全部取消监事会。

国有大行集体公告

日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均公告宣布,其公司章程修订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并据此正式不再设立监事会,转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原属监事会的法定职责。

具体来看,各家银行的改革步骤高度一致。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均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各家银行表示,陆续于近日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章程修订的批复文件。

随着新章程获得监管核准,相关调整正式生效。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在章程核准之日起即不再设立监事会;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则明确了具体的生效日期,分别为2025年9月23日和9月25日。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原由监事会行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监管法规规定的职权,将统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

与此相应,各银行原任监事职务同步终止。中国银行的魏晗光、贾祥森、惠平、储一昀;工商银行的黄力、张杰、刘澜飚;农业银行的邓丽娟、黄涛、汪学军、刘红霞、徐祥临、王锡锌;建设银行的林鸿、刘军、赵锡军、刘桓、贲圣林;以及交通银行的王学庆、苏治、林至红、丰冰、颇颖,均不再担任其所在银行的监事及相关职务。

此外,工商银行的公告信息还显示,除公司章程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等一批配套治理文件也同步更新生效,而原有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则同时废止。交通银行在公告中还强调,此次治理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效能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银行跟进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五大行同步取消监事会,是顺应现代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优化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实践,“通过将监督职能整合进董事会,旨在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和监督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整体责任。”

此外,邮储银行近日也发布公告显示,该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该行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该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此外,有关公告内容显示,在即将于10月9日召开的邮储银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实际上,今年4月29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各家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也在今年4月同样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相关不再设监事会的议案。长沙银行监事会已于4月25日审议通过有关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退出历史舞台

从人事安排来看,2022年下半年至今年年初,持续有多家国有银行监事长先后因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辞职,并未再设置监事长一职。除银行机构之外,此前已有个别券商、险企公告披露撤销监事会的计划,包括厦门、重庆、成都、苏州在内,已有多地出现国资公司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回溯来看,2024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方面彼时曾表示,上述规定事项有利于金融机构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治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衡。

对于原有监事人员的去留,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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