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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20
永辉超市在减持红旗连锁股份过程中,因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于2025年9月24日被四川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悉,永辉超市于2017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红旗连锁股份,成为其持股5%以上股东。在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永辉超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减持红旗连锁股票1360万股,持股比例由11%下降至10%。然而,永辉超市在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时,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停止交易,直至2025年7月21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永辉超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四川证监局要求永辉超市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若永辉超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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