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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500元赔偿4万元?安康汉滨法院警醒:个人信息切勿轻借

2025-09-25 20:48

就为了500块钱

签了份所谓的‘店铺出租协议’

结果赔了四万多

还折腾两回官司

这教训这辈子忘不了!

近日,安康汉滨法院吉河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当事人倪某在调解结束后懊悔地向法官感慨。这起因“拼多多店铺租赁”引发的纠纷,看似是合同争议,背后却隐藏着身份信息出借的风险,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化解,也给不少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2023年5月,原告倪某通过同学王某得知,可通过提供个人信息给他人注册拼多多店铺获取酬劳。后经王某介绍,原告倪某被告曹某达成合作,按曹某提示签订了一份《拼多多店铺出租协议》,并将自己身份证开办的手机卡和银行卡邮寄给曹某,曹某一次性支付500元“租金”作为报酬。此后曹某利用倪某的信息开设了两家拼多多店铺,并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商品。一年后,店铺因售假被某品牌方起诉,法院经审理判令倪某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42000元。

蒙受了巨大损失的倪某懊悔不已,手持相关协议书和判决书,将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支付其各项损失42345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依法向被告曹某送达起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但曹某未出庭应诉。庭审结束后,法庭并未简单按缺席审理程序推进,而是考虑到此案件系个人信息借用引发的纠纷,若能给时间促成双方协商,既能高效化解纠纷,也能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此行为的风险。

在得知庭审情况及相关法律后果后,曹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希望法庭能组织调解,愿意协商还款事宜。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倪某告知曹某的调解意愿,并组织多轮“背对背”调解。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将赔偿款直接转给倪某,倪某也申请了撤诉,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任何以“租赁”、“借用”为名,行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之实的行为均属违法,所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极易成为电信诈骗、网络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替罪羊”。本案中,倪某为500元“租金”最终背负了4万余元的赔偿,代价巨大,教训深刻。所以切勿为蝇头小利而出售或出借个人重要信息,以免以身试法,悔之晚矣。

作者:张 潇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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