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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09-2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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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证监局)

来源:北京证监局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孙雪、魏良彬、张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财务核算不规范。广西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部分应收款核销、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工程施工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时未明确说明相关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2.未规范披露重大诉讼。20221026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1.22亿元,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

3.未规范披露关联交易。2024120日以来,你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与同一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合计6,56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玉波、董事会秘书孙雪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和张海峰系上述事项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田玉波、雪、魏良、张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充分吸取教训,提升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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