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各法人请加强公章管理!避免为两卡涉案人员出具虚假工作证明

2025-09-25 14:28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转自:连云港传媒网

近日,邮储银行东海县支行成功堵截一起利用虚假工作证明申请开户的风险事件。

【案例简介】

2025年8月22日,客户吴某某至邮储银行东海县支行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开立业务。开户时,客户主动出具工作证明,以佐证其在本地从业的工作背景。因该客户为异地户籍且提供的材料存在异常迹象,立即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对其职业背景真实性进一步开展核查。

经与企业法人核实获悉,该客户并非其企业员工而是入住其酒店的客户。该证明系前台服务人员应客户要求开具的,且未按公司正式审批流程开展审核。法人请银行帮忙回收该虚假证明并承诺将对该前台服务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工作人员对企业法人进行了风险提醒,告知企业出具虚假证明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并请企业法人对其员工开展风险警示教育。工作人员对客户吴某某进行警示教育后拒绝为其办理开户业务,同时按照企业要求收回该虚假工作证明

【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为两卡涉案人员出具虚假工作证明用于开立银行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责任:虚假工作证明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若因该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失,如金融机构因虚假证明发放贷款后无法收回贷款,受损方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如果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企业明知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出具虚假工作证明,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诉讼活动中,若该虚假证明被作为证据使用,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此外,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初审:陈    思

复审:高    晋

终审:童大瀛

来源:邮储银行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