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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1:14
2025年9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关于撤销兰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甘分发〔2025〕866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兰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
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撤销兰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过程中,应做好业务后续处理方案及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安排工作。
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第二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被撤销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