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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56
9月24日,东方材料(603110.SH)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号)《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表现为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同一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内部控制不完善,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无依据等问题,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若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安徽证监局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强调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续将明确责任人员,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