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晋商银行因基金人员管理被出具警示函 两年前已因相似原因被处罚

2025-09-17 09:00

运营商财经网  付桢/文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更新一则信息,晋商银行收到其发出的一份警示函,运营商财经网将对本次具体情况进行梳理。

据其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晋商银行因存在以下两项问题:一是存在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履职的情形;二是对基金销售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调整,未报送相关人员免职、任职的备案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被出具警示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目前,晋商银行对本次处罚并未有公开回复。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负责人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金融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等。

此外还有多项规定,不过并未有公开信息证明,晋商银行的违法行为和具体人员究竟是谁。而在梳理过程中发现,晋商银行早在两年前就因相似原因被处罚过了。2023年5月,其因存在未经核准便实际履职的问题,被当时的监管机构处罚了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晋商银行目前的董事长是郝强,他自2021年7月起担任董事长,到今年也有四年了。晋商银行两次因相关人员未经核准便实际履职的问题,正好都是郝强担任相关责任人的时候,此类问题并不严重,不知郝强对本次处罚有何看法。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