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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2
判决书明确写道,赔偿款“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将监护责任从道德劝诫刚性升级为法律约束,让“你不教育,社会替你教育”从无奈的吐槽变成了具象的法律后果。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陈长
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唐某、吴某及其父母向海底捞方面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需赔偿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三项费用共计220万元。
回溯事件本身,时年17岁的唐某、吴某在海底捞包间用餐结束后,竟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这一荒唐举动在短短几小时内引爆社交平台,引发公众强烈谴责。17岁已不属于懵懂幼童,完全具备辨别是非与自我控制的能力,却在公共场所公然挑战道德与法律底线,其行为着实令人愤慨。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事后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试图以“心智不成熟”为由寻求谅解。这种论调不仅荒谬至极,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也暴露了家庭教育的严重缺失。
未成年身份绝非免罪符,更不是逃避责任的遮羞布。事件曝光后,上海警方依法对两名未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法院判决也明确指出,唐某、吴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引发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对海底捞财产权的侵害,同时以侮辱方式损害了海底捞的名誉权,属于共同侵权。这种“先作行政处罚、后判民事赔偿”的处理方式,打破了部分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侥幸心理,既体现了对公共秩序的坚决维护,也彰显了法律对侵权行为“一追到底”的鲜明立场,更明确表明:任何试图以年龄为挡箭牌逃避责任的想法,都注定会落空。
事实上,“熊孩子”搅乱公共秩序的事件早已屡见不鲜。从高铁车厢内的吵闹喧哗、抢占座位,到影院大厅里的随意走动、大声交谈,从旅游景区的乱涂乱画、破坏设施,到商场餐厅的任性打闹、扰乱经营,每一次家长对孩子不当行为的轻纵,都在无形中助长下一起闹剧的发生。此次220万元的判赔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关键在于它以法律权威强力纠偏了“子女犯错、父母无责”的错误心态,让监护责任从模糊的道德劝诫升级为明确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判决书明确写道,赔偿款“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这一表述将监护责任从道德层面的“软要求”转化为法律层面的“硬约束”,让“你不教育,社会替你教育”这句此前无奈的吐槽,真正变成了具象化、可执行的法律后果。
家庭教育从来不是随口说说的“口号”,而是监护人必须落实的硬性责任。首先,家长要明确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公共空间不是自家后院,任何行为都可能影响他人权益。因此,家长必须从小对孩子进行“边界感”教育,比如在餐厅不高声喧哗、不追逐打闹,在地铁不横躺座椅、不外放声音,在影院不踢前排靠背、不随意交谈,通过具体场景的规范,为孩子划定公共场所的行为底线。其次,要舍得让孩子承担行为后果。孩子弄坏他人物品,要引导其主动赔偿;孩子扰乱公共秩序,要督促其当面道歉。要让“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成为孩子成长的必修课,而不是由父母出面“摆平一切”的潜规则。再次,要放下“面子”包袱。当孩子犯错时,家长不应包庇纵容,而应及时制止、耐心纠正、深刻反思,用明确的纠错态度告诉孩子:责任永远逃不掉,犯错必须受惩戒。只有把“规则教育—后果承担—责任认知”的闭环彻底打通,孩子才能真正明白:年龄不会抵消犯错的代价,家长也不会永远成为“兜底”的保护伞。
海底捞“小便门”220万判赔案,以法律的名义给所有失职家长敲响了警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例,能让更多家长正视家庭教育的责任,让更多人敬畏法律、遵守规则,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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