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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4.75亿元债券违约案,一券商被起诉

2025-09-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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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梧桐树下官方号)

文/梧桐小新

近日,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870488)披露公告,因“20福晟01”债券违约,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发行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及主承销商国都证券告上法庭,涉案金额4.75亿元。

一、涉案金额达4.75亿

公告显示,2025年8月29日,国都证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诉讼一审程序告知书》((2025)闽01民初1019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已依法受理原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国都证券、许幼农、潘伟明、郭阳春、第三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本案系因原告投资的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福晟01或案涉债券)发行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或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息而引发的纠纷。

2020年6月,福晟集团非公开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2年的公司债券“20福晟01”,票面利率7.50%。

原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信托计划于2020年6月29日购入该债券4亿元。2022年6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议案,同意调整本息兑付安排,约定此展期不构成违约。2022年11月22日,福晟集团未能按展期协议支付利息。2023年2月,债券持有人会议宣布案涉债券加速到期,要求福晟集团立即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及全部未支付的利息。发行人福晟集团至今未履行兑付义务,导致本案诉讼。

五矿国际信托请求判令四被告就原告投资的“20福晟01”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暂计算至2025年6月22日,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475,040,065.75元,具体构成为:

(1)“20福晟01”债券本金损失人民币400,000,000.00元。

(2)“20福晟01”债券宣布违约前的利息损失15,000,000.00元(截至2022年6月22日)。

(3)“20福晟01”债券宣布违约后的利息损失,自2022年6月23日起以债券本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为止;暂计算至2025年6月22日,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

(4)“20福晟01”债券购入佣金40,065.75元。

此外,原告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00元

并请求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原告方认为,国都证券作为案涉债券主承销商,在《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己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其未尽勤勉义务以致于未能发现巨额债务违约和重大诉讼,应当对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国都证券2025年上半年营收利润双降

今年5月15日,国都证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国都证券董事会进行换届改组。此次董事会换届改组完成后,国都证券的控股股东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浙商证券,国都证券的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交投集团。

8月19日,国都证券披露2025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7.49亿元,同比下降4.42%;归母净利润为3.58亿元,同比下降8.10%;扣非净利润为3.57亿元,同比下降7.85%。

从业务板块来看,国都证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9.23%。

三、半年报披露两起超千万未决诉讼

除了本次五矿国际信托4.75亿的诉讼之外,国都证券还在2025年半年报里自愿披露了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两起未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国都创投合同纠纷相关诉讼、仲裁

2024年6月国都创投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鸣纸业”)签署《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将所持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给晨鸣纸业。晨鸣纸业仅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未再支付。国都创投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晨鸣纸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6,255万元和违约金。2025年7月仲裁委裁决晨鸣纸业向国都创投支付基金转让款6,255万元及违约金115.26万元,并晨鸣纸业承担逾期违约金和仲裁费用。仲裁案件推进过程中,国都创投根据与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晨鸣控股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于2025年1月、2025年6月开庭,仍在审理中。

2.与国都证券承销“19成龙01”债券相关诉讼

发行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9成龙01”债券持有人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产品相继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发行人成龙建设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各中介机构为被告,国都证券为被诉中介机构之一。原告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诉讼请求赔偿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合计金额为5,088.26万元。上述案件均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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