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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虎胜诉“震虎价”案,最高法:坚决制止诋毁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5-09-10 15:46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态。

其中所提及“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牵涉途虎(09690.HK)养车与京东养车两大汽车后市场巨头。

基本案情显示,上海某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途公司)在第37类的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前述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23年9月,被告北京某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贸易公司)、北京某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东信息技术公司)、北京某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广行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

三被告分别在所发布的线上线下广告、宣传文案中使用了“震虎价”一词。相关宣传文章、视频中有以老虎形象拟制的汽车维修人员手持带有“虎”字标识产品的画面,其中“虎”字与某途公司所采用的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字体相同,相关视频画面还分别配合使用“养车也‘虎’涂?”“养车也‘虎’弄?”“养车也‘虎’人?”文字标题。某途公司遂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前述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30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通过实施以“震虎价”为名的低价营销活动,编造、传播原告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信息及误导性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遂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三被告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该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副教授刘丽娟分析指出,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与被告属于同一行业、原告的营收规模和门店数量位于行业首位而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会很容易认为被告行为指向的是原告,得出被告行为指向原告的结论,分析角度和结论非常准确,给出了解决类似问题的基本思路。

判决落地之后,8月4日,京东汽车在官方微信号发布声明称,针对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汽广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三被告在涉及到“震虎价”宣传活动中的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现特此声明,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规制商业诋毁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裁判正确把握经营者合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边界,对诋毁、贬损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准确认定,坚决制止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本案对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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