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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20:23
智通财经APP获悉,9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示《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证监会国际司共对12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要求商米科技补充说明前期A股申报及撤回情况等事项。据悉,2025年6月25日,商米科技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德意志银行、中信证券和农银国际为联席保荐人。
证监会请商米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结合相关政策及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详细说明业务经营不涉及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的原因,并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及其业务类型等说明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具体功能及应用场景;(2)补充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3)补充说明是否实际开展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等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业务经管是否符合《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4)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保留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相关认定依据;(2)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3)股东汉涛咨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被处罚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四、请公司补充说明前期A股申报及撤回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招股书,商米科技是全球领先的商业物联网(BIoT)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解决方案集成了智能硬件、软件及数据洞察,赋能众多线下商业场景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核心商业运营流程(如支付、会员管理、订单履约、存货控制及员工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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