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热门资讯> 正文

金融镜鉴|阳光保险8月份被罚款超300万元

2025-09-05 10:30

(来源:衡水日报)

转自:衡水日报

2025年上半年,阳光保险旗下的阳光人寿与阳光财险累计收罚单超30张,罚金逾760万元。仅8月份以来,阳光保险旗下两家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被罚款超过300万元。

8月14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理赔管控不到位”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处以警告并罚款51万元。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险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郭金华被处警告并罚款10万元。

8月6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银保客户经理佣金数据不真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杨静被处警告并罚款2万元。

8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21万元,对董迎秋、段宁、聂锐、边异、刘仁山、李建忠、范成江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0万元。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提供虚假报告资料、资金运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电销业务存在误导销售和用语不规范问题等。

此外,阳光保险一起长达6年的伪造公章案也在今年6月尘埃落定。6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任阳光信保事业部许昌第一营业部经理何庭含,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自2017年起,何庭含伪造公司公章并出具虚假的《还款协议书》,通过297人在多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假称“贷款由公司偿还”。截至2023年2月案发,累计骗取金额共计7600万余元。

2025年4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何庭含因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损失3236万元。

作者:赵恩 吴军林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