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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天津市分公司被罚19万元: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费率

2025-09-04 16:39

9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罚款19万元。同时,郄芳(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非车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津金罚决字〔2025〕6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罚款19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2

郄芳(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非车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津金罚决字〔2025〕67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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