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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涉投资者诉讼案“首战告捷”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担责”

2025-09-0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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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ST金泰(维权)(300225)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案件处于一审审结阶段,公司作为被告并未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公司并非虚假陈述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袁翔、罗甸需向原告赔偿的金额合计为26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14日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未能履行,引发原告对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袁翔、罗甸需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

公告指出,此次诉讼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且公司合计收到108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尚未取得判决结果的案件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3828万元。

2025年中期,*ST金泰实现收入3.67亿元,归母净利润8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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