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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2025-08-29 18:27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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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中院对部分股民诉鸿博股份(维权)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鸿博股份赔偿股民相应损失。

  鸿博股份曾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其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其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但,2024年4月13日,鸿博股份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福建证监局随即对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鸿博股份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根据一审判决,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24年01月11日至2024年04月12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04月1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博股份索赔投资损失。(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风险及免责提示: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立场和观点,不代表华盛的任何立场,华盛亦无法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投资者在做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的风险。必要时,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华盛不提供任何投资建议,对此亦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